自2018.3.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至2020.5.11完成首輪消文。後續計畫,如完結篇所載。
本文:p. 207L01
《事鈔》云:「《十誦》,得對佛加趺坐。」 《資持》釋云:「或為瞻想,或復禪誦故。」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引《十誦律》文,說明開許在佛前坐著的情形,如下:
開許在佛前加趺坐。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解釋《事鈔》文,如下:
或者是為了瞻仰、觀想,或者是為了禪坐修止觀,或者誦經、持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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