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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三業分之者,戒行屬意,戒相屬身口。行屬意者,約能察言,見後戒體門圓教宗能憶、能持、能防等疏記之文,及戒行門首段鈔記之文。相屬身口者,見後持犯篇,持犯總義門,成就章,就業明四行文。 若爾,何故《資持》又云:三業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繼續以問答方式說明戒行與戒相有何不同。
問:戒行與戒相有什麼不同?
答:由身口意三門造業來分別它們。
弘一律師特別解釋《資持》中「三業分之」的意思:戒行屬於意業,戒相屬於身業和口業。
戒行屬於意業的意思,是指意能察覺而說。關於這點,在後面第二門戒體•第一章戒體相狀•第二節所發業體•第四項顯立正義•第三支圓教宗當中,《業疏》和《濟緣》有關「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等段落之內容,以及第三門戒行•第一章正明隨行當中,《事鈔》和《資持》等段落的內容。
戒相屬於身業和口業的意思,詳見持犯篇•第一門持犯總義•第三章成就處所•第三節約三業明四行當中的內容。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資持》又說:三門造業修持名為戒行呢?
答:因為《資持》所說是已經包含了所察覺而說的。
消文者按,意是能察,身口是所察,是故《資持》所說,已經包含了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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