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明行相不同之理

本文:p. 2L07
《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三業分之者,戒行屬意,戒相屬身口。行屬意者,約能察言,見後戒體門圓教宗能憶、能持、能防等疏記之文,及戒行門首段鈔記之文。相屬身口者,見後持犯篇,持犯總義門,成就章,就業明四行文。 若爾,何故《資持》又云:三業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繼續以問答方式說明戒行與戒相有何不同。
問:戒行與戒相有什麼不同?
答:由身口意三門造業來分別它們。
弘一律師特別解釋《資持》中「三業分之」的意思:戒行屬於意業,戒相屬於身業和口業。
戒行屬於意業的意思,是指意能察覺而說。關於這點,在後面第二門戒體第一章戒體相狀第二節所發業體第四項顯立正義第三支圓教宗當中,《業疏》《濟緣》有關「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等段落之內容,以及第三門戒行第一章正明隨行當中,《事鈔》《資持》等段落的內容。
戒相屬於身業和口業的意思,詳見持犯篇第一門持犯總義第三章成就處所第三節約三業明四行當中的內容。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資持》又說:三門造業修持名為戒行呢?
答:因為《資持》所說是已經包含了所察覺而說的。
消文者按,意是能察,身口是所察,是故《資持》所說,已經包含了三業。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