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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問:五八二戒既是戒制,應是行攝。答:化教所攝。」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屬制教,五戒八戒屬化教。今案五戒八戒與常途之化教異。正屬化教,義當制教。義雖通制,而教終局化。猶如四分律宗,正屬小乘,義當大乘。義雖通大,而教終局小也。【此義於〈宗體篇〉中屢明】 所以謂五戒等,義當制教者?如《業疏》云:「如來設教類同空界,隨立一相攝修皆盡,五戒被俗之法,五體通道之規,持犯相扶,難遮齊則。」【於後歸戒儀軌章首,具錄此疏文及濟緣釋義,宜檢尋之】文據甚明,蓋無可疑。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以問答方式說明在家戒為化教。
問:五戒、八戒既然是依戒法制定的,應該是屬於行教所攝的吧?消文者按,行教亦云制教。
答:是化教所攝。
對此,弘一律師特別加以說明如下:
在《南山律》中明白指示,出家眾的十戒、具足戒是屬於制教;而在家眾的五戒、八戒則屬於化教。現在所談的五戒、八戒,雖然屬於化教,但是與前面談過的十善、五停、四弘和六度等通常所說的化教不同。消文者按,第一支化制開宗明義「行教則局據出家」,道理已經很清楚。此外,常途者,謂通常遵循的原則也。
從正式的定義來說,它們是屬於化教,但是從戒法的意義來看,它們應當屬於制教。意義上雖然通於制教,但是為什麼判教卻局限為化教呢?就好像四分律宗的戒律屬於小乘,但是它的義理通於大乘。義理上雖然通於大乘,但是判教是局限於小乘。【此意義在〈宗體篇〉中數數宣說】
那麼,五戒、八戒等,在戒法的意義屬於制教的理由是什麼呢?律祖的《業疏》有說:「世尊的教法就如同虛空界遍一切處一樣,每安立一個名相,都能盡攝其餘名相。譬如五戒歸屬於在家眾的戒法,但是五戒的戒體是通於出家眾的規範,持戒和犯戒也是相輔相成的,問遮難簡擇器非器的軌則也是相同的。【關於《業疏》這段文,以及《濟緣》的釋義,在第二章歸戒儀軌的開始,會有詳細說明,可以前往檢視參考】文義和依據非常明白,實在沒有可懷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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