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

明戒善與善行之差別

本文:p. 5L02
第二支 戒善
《業疏》云:「問:一切善作盡是戒否?答:律儀所攝善作名戒。自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 《濟緣》釋云:「戒有二義:一有本期誓,二遍該生境。餘善反之,故不名戒。」
消文:
接下來是雜簡分三的第二支——戒善,主要是釐清戒善與善行之差別。
首先引律祖的《業疏》,透過問答方式來說明。
問:一切的善行都可稱為戒善嗎?
答:唯有律儀所攝的善行才可稱為戒善。自己所行的其餘十善業,只能稱作善行,不能稱為戒善。」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解釋說:「戒具有兩種意義:一、要有本戒所約的期限和自誓願受;二、要遍緣法界。其餘十善業不具備這兩個條件,所以不能稱為戒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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