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實法宗主張戒不重發亦不重受

本文:p. 12L03
《事鈔》云:「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資持》釋云:「言不重發者。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無增勝,於後五戒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計一受即定。既不重發,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特別指出,根據薩婆多部的主張,戒體不能重發,也就不須重受。戒體根據最初所受的戒,是恆常固定的。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解釋說:「律祖所說的戒不重發,是指別解脫戒而言。薩婆多部說:別解脫戒沒有重發,所以就不須重受。如果最初以微品心受得五戒,以後再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前已得的五戒,不能增勝為中、上品戒;而只有後面新增受的五戒,才能得到中、上品戒。
至於不重受的方面,薩婆多部的主張是一旦受戒,戒體就固定不變了。既然戒體不能重發,重受又不能增勝為中、上品,所以就不必設立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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