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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又云:「成論云:有人言波羅提木叉有重發否?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勝者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定戒、道共戒也。」 《資持》釋云:「成宗開重受。本得不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名、前名沒故。 成論離禪定為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具不動業故。 問:重發重受如何分別,答:重發具多戒,重受約一戒。 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體發故。」
消文:
律祖於《事鈔》中另外引《成實論》指出,假名宗主張戒可重受。
問:別解脫戒有沒有重發?
答:茲舉例說明,假設有人在一日之中,依序受了七種善戒,隨著獲得道果的時地,立即再獲得律儀,原先已經獲得的律儀並沒有失去,而是以後來增勝的戒名為主。消文者按,後後包含前前之謂也。
所謂的七善戒,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禪戒、定戒、道共戒。」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補充說明。
假名宗是開許重受的。
「本得不失」的意思,是由前前的戒體,增勝為後後的戒體,所以說原已獲得的戒體並不失去。
「勝者受名」的意思,是指以後來增勝的戒體為主,而彰顯戒名、前前戒體的名稱則沒入了後後戒體,實際上並沒有失去。
《成實論》是以色界、無色界而區分為四禪、四無色定二戒。消文者按,色界靜慮分為初禪、第二禪、第三禪與第四禪,簡稱四禪。無色界靜慮分為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與非想非非想處定,名為四無色定,又稱四空定。
實法宗是以色界、無色界都屬於不動業的緣故,所以把禪戒與定戒合為一戒。
問:重發與重受要如何區別呢?
答:重發是針對一日之中受多戒而言;而重受是指反複受同一種戒而言。
反問:如果這樣的話,《成實論》所說的重發,哪裡看得出有重受的意思呢?
答:因為戒體重發就等於必須重受,先所受是以微品心發戒體,後重受是以中、上品心發同一戒體,所以增勝即包含了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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