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 星期二

弘一律師略解業疏三宗

本文:p. 7L04
假實兩宗┬實法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俱舍雜心多論等─多宗
    └假名宗─曇無德部─四分律─成實論等────成宗
業疏三宗實法宗─受體同歸色聚─隨行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假名宗─受體強號二非─隨行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圓教宗─受體識藏熏種─隨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業疏》三宗,為南山律中之樞要。《資持》所舉三宗之受體與隨行,文簡義廣,初學難解。今撮錄諸文,略釋如下。
受體者,受戒時所發之業體。 同歸色聚者,通指實法宗之作戒及無作戒,二體俱色。 強號二非者,別指假名宗之無作戒,以非色非心為體。 識藏熏種者,別指圓教宗之無作業,以善種子為體。 已上三宗受體之義,於後戒體門廣明。
隨行者,既受戒已,憶持防護。 但防七支者,即十業中之前七,殺、盜、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也。多宗,唯具戒防七支;五戒八戒等,但防前四支。若成宗,五戒八戒等,亦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者,多宗結犯,不約心論。遠方便罪,亦須動色成犯。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者,成宗雖同大乘通於十業,但大乘約瞥爾,此約重緣,故有深淺不同。瞥爾者,即獨頭心念,下云: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是也。重緣者,謂後念還追前事。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 已上多宗、成宗隨行之義,於後持犯篇,持犯總義門,成就章廣明。 三聚之義,於後五戒,依境發心支釋。 圓修之義,於後戒體門,圓教宗中委明。
消文:
以下是弘一律師對《業疏》三宗的扼要解釋:
《業疏》三宗是南山律教義的核心,但是《資持》當中所列三宗的戒體與戒行,文字簡潔意義深廣,對於初學者來說,不是很容易理解。所以摘錄相關的文字,在這裡稍作解釋。
「受體」是指受戒時所發起的業體。
「同歸色聚」是指實法宗所主張的作戒體和無作戒體,兩者都屬於色法。
「強號二非」是特別指假名宗的無作戒體屬於非色非心法。
「識藏熏種」是特別指圓教宗的無作戒體屬於八識田中的善種子。
上述所提到的三宗受體之意義,將在戒體門詳細說明。
「隨行」是指受戒之後,恆常憶持防護戒體。
「但防七支」是指只防護十業中的前七支,也就是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以及不綺語。其中薩婆多宗(也就是實法宗),只規範具足戒(新譯近圓戒)應防護此七支;五戒和八戒等只防護十業中的前四支,也就是不殺、不盜、不邪婬、以及不妄言。如果是成宗(也就是假名宗),則五戒和八戒等也應防十業中的七支。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是指薩婆多宗歸結犯戒,不含意業。即使是「遠方便罪」,也必須身口造作了惡業才構成犯戒。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是指假名宗雖然與大乘一樣通於十業,但是大乘只要念頭生起,就算造業,然而假名宗是要第二念還緣著前一念才算造業,所以兩者深淺不同。
「瞥爾」就是指獨起的心念,或獨頭意識,譬如接下來所說的:稍微縱放虛妄分別心,就構成犯戒的業行。
「重緣」是指下一念還憶持前一念的事。所以,大乘是惡念生起即是犯戒,而假名宗是次一念還緣著前一念的事才算犯戒。
以上有關薩婆多宗、和假名宗對於隨行的定義,將在第二持犯篇─第一門持犯總義─第三章成就處所會詳細說明。
「三聚」將於第一門戒法─第二章歸戒儀軌─第二節五戒─第三項預習發戒─第三支依境發心解釋。
「圓修」將於第二門戒體─第一章戒體相狀─第二節所發業體─第四項顯立正義─第三支圓教宗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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