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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俱舍論》云:由飲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離莊嚴者,謂非舊莊嚴也。若常所用莊嚴,不生極醉亂心也。若用高勝臥處及歌舞音樂,隨行一事,破戒不遠也。若依時食,離先所習非時食也。憶持八戒,即起厭離隨助之心。若無第八,此二不生也。」 《濟緣》釋云:「酒能亂性,不辨是非,容犯諸戒故。非舊莊嚴,謂華瓔等,俗中常習,是舊莊嚴。今並離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非也。高牀長慢,樂音動情,皆近破戒。依時食者,即不過中。憶八戒者,無他念故,即滅惡也。起厭離者,不樂世緣,即生善也。若不節食飽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
消文:
律祖在《業疏》引《俱舍論》繼續闡釋遮惡。
《俱舍論》卷第十四〈分別業品第四之二〉云:「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痴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
《俱舍釋論》卷第十一〈中分別業品之二〉云:「分離莊飾者,離非舊莊飾。何以故?若常所用莊飾,不生極醉亂心如新莊飾。若人受用高勝臥處及舞歌音樂等,心醉亂即生。於此二中,隨用一處,破戒不遠。若人依時食。由離先所習非時食。憶持優波婆娑護,即起厭離心亦生。若無第八,此二則不有。」
以上是《俱舍論》和《俱舍釋論》原文,「次離飲酒」以下是《業疏》所引段落。
《俱舍論》指出,由於飲酒導致放逸的緣故,使得憶念什麼事應該做(譬如守戒),與什麼事不應該做(譬如犯戒)的正念喪失。
當中離莊嚴(《俱舍釋論》中作「分離莊飾」)的意思,就是不著受戒前所習慣配戴的花鬘、瓔珞等裝飾的意思,所以說「非舊莊嚴」。也就是八戒中的「離塗飾香鬘、不著花鬘瓔珞」。如果配戴普通的裝飾,就不會生如飲酒極醉亂的心。
如果坐臥受用高廣嚴麗的床,或者聽歌觀舞等娛樂,只要受用兩者中的任何一項,醉亂心就會生起,那麼離破戒就不遠矣。也就是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離歌舞觀聽。
如果遵照戒律所定時間進食,就能遠離原先所習慣的不定時或恆時進食。也就是持午。
如果能夠憶持八戒,就能生起厭離犯戒、隨助持戒的心。如果沒有持守不非時食戒,就生不起厭離犯戒(滅惡)和隨助持戒(生善)的二心。」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解釋說:「喝酒能夠亂性,使人不辨是非善惡,很容違犯各種戒。非舊莊嚴的意思,是指受戒前平常習慣配戴的花鬘、瓔珞等舊莊嚴,今後全都要遠離。非的內涵是指普通的衣服可以保存。高廣嚴麗的床座,會增長慢心,而動聽的樂音會激動情染,這些都很容易令人破戒。依時食的意思,是指用餐不超過日中。憶持八戒的人,因為沒有其他雜念,所以不會造惡,也就是能滅惡。起厭離的人,不好樂世間的俗緣,就能生善。如果不能做到飲食知量,而貪求吃到飽、遍嚐美味,就生不起厭離犯戒(滅惡)和隨助持戒(生善)的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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