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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中別明單雙持犯義,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俗眾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復是作持。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
後約教行者。簡判諸戒,正用此義。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並屬單持單犯耳。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眾戒中有之。比丘戒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 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犯是作犯。若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消文:
律祖在《戒疏》中特別說明單持單犯、雙持雙犯的意義,弘一律師在這裡簡單扼要地把《戒疏》的相關文字解釋一下。
《戒疏》中所說的單雙持犯,大略分成二方面: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
首先從心的作用觀待,這是指在奉持的時候用心,並不是正式的簡擇判別。所以一切的戒都有雙持雙犯。在家眾所受的五戒、八戒都具有這樣的意義。因為只要如理地持一戒,必定會生起保護的心,從遠離惡行的角度觀待,就是成就止持,從生起保護的心觀待,就是作持。作犯、止犯也一樣,乖違教法造作惡行,就是作犯,不精勤思惟對治,就是止犯。這稱作止持作持相通,作犯止犯相通,不是說持中有犯,犯中有持。因為善行與惡行不同,乖違與隨順教法的心也不同。
二、約教行
然後從制教的角度觀待,一切戒的正式簡擇判別,都是採用這樣的義理。一定是有佛的制教使得出家眾有所遵循,才具有雙持雙犯,其餘像殺盜等五戒、八戒,這些沒有制教規範,都屬於單持單犯。所以制教才有雙持雙犯,也就是只有出家眾的戒中才有。比丘戒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 例如制教規範某一件事必須行持,能夠依教而作,就是作持,從沒有違犯的方面觀待,就是止持;沒有依教而作,就是止犯,從有違犯的方面觀待,就是作犯。如果是在家眾所受的五戒、八戒,就只是單持單犯,與制教的雙持雙犯無關。
以上持犯總義中的第一章持犯名字究竟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