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釋單雙持犯

本文:p. 91LL07
戒疏》中別明單雙持犯義,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俗眾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復是作持。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
後約教行者。簡判諸戒,正用此義。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並屬單持單犯耳。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眾戒中有之。比丘戒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 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犯是作犯。若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消文:
律祖在戒疏》中特別說明單持單犯、雙持雙犯的意義,弘一律師在這裡簡單扼要地把《戒疏》的相關文字解釋一下。
戒疏》中所說的單雙持犯,大略分成二方面: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
首先從心的作用觀待,這是指在奉持的時候用心,並不是正式的簡擇判別。所以一切的戒都有雙持雙犯。在家眾所受的五戒、八戒都具有這樣的意義。因為只要如理地持一戒,必定會生起保護的心,從遠離惡行的角度觀待,就是成就止持,從生起保護的心觀待,就是作持。作犯、止犯也一樣,乖違教法造作惡行,就是作犯,不精勤思惟對治,就是止犯。這稱作止持作持相通,作犯止犯相通,不是說持中有犯,犯中有持。因為善行與惡行不同,乖違與隨順教法的心也不同。
二、約教行
然後從制教的角度觀待,一切戒的正式簡擇判別,都是採用這樣的義理。一定是有佛的制教使得出家眾有所遵循,才具有雙持雙犯,其餘像殺盜等五戒、八戒,這些沒有制教規範,都屬於單持單犯。所以制教才有雙持雙犯,也就是只有出家眾的戒中才有。比丘戒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 例如制教規範某一件事必須行持,能夠依教而作,就是作持,從沒有違犯的方面觀待,就是止持;沒有依教而作,就是止犯,從有違犯的方面觀待,就是作犯。如果是在家眾所受的五戒、八戒,就只是單持單犯,與制教的雙持雙犯無關。
以上持犯總義中的第一章持犯名字究竟圓滿

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示二持二犯對照表

本文:p. 91L04
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記云必通三業──不造諸惡護本所受─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持─修習戒行─策勤三業────有善起護─────作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動身口疏作三業───造境違理─────作而有違─────汙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勝業行違本受─止而有違─────反彼受願
已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
消文:
依照前面《事鈔》對於二持二犯的說明文,製成對照表如下:(內容就不再解說)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記云必通三業──不造諸惡護本所受─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持─修習戒行─策勤三業────有善起護─────作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動身口疏作三業───造境違理─────作而有違─────汙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勝業行違本受─止而有違─────反彼受願
以上分別解釋持犯四種名字的意義究竟圓滿。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釋止犯

本文:p. 91L01
《事鈔》續云:「言止犯者。 良以痴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行宗》云:「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痴心。」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接著說明止犯如下:
實在是由於痴心與怠慢,造作的行為乖違本來所受的戒體,對於種種殊勝淨業不相應,又不修對治,所以稱為止。
因為不修對治而有乖違,因為違背所受的本願,所以稱為犯。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二、明止犯
明止犯分二:初牒名,二釋義。
初、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止犯。
二、釋義
良以痴心」以下解釋止犯的意義,分二:初釋止義,二釋犯義。
初、釋止義
第一段解釋止的意義。
二、釋犯義
第二段「止而有違」以下解釋犯的意義。
此外,元照律師在《行宗》中強調:「作犯造惡的意樂通於三毒,止犯於法生慢心,主要是由於痴心。」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釋作犯

本文:p. 90LL03
《事鈔》續云:「次釋二犯。言作犯者。 出家五眾內具三毒,我倒在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 作而有違,汙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資持》釋云:「初牒名。 內下釋義,初釋作義。初二句起業本也。鼓下所造業也。 作而下釋犯義。 犯由下結合。」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繼續解釋作犯、止犯如下:
首先說明作犯,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內心具足貪瞋痴三毒,由於身心相續中的顛倒我執,鼓動身口造作種種違理的惡業,稱之為作。
由於那些違理的造作,而染汙了本來所受的戒體,稱之為犯。這樣的犯是由造作而成辦,所以稱為作犯。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二、釋二犯
分二:初明作犯,二明止犯。
初、明作犯
明作犯分二:初牒名,二釋義。
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作犯。
二、釋義
出家五眾內具三毒」以下解釋作犯的意義,分三:初釋作義,二釋犯義,三結合。
初、釋作義
初二句「出家五眾內具三毒,我倒在懷」說明造業的根本。「鼓動身口」以下說明所造的業。
二、釋犯義
作而有違」以下解釋犯的意義。
三、結合
犯由作成」以下結合作與犯,「故曰作犯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釋作持

本文:p. 90LL05
《事鈔》續云:「二明作持。 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持如前解。」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策下釋義,初釋作義。 持下指略。三節同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應舉事云衣缽體量等。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繼續解說作持如下:
接著說明作持,惡既已離結前止持,事須修善生下作持,必以策勵三門精勤造作善業,修習戒行,有善為業用而起守護戒體,稱為作。持的意思如前止持中之解釋。」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二、明作持
分二:初牒名,二釋義。
初、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作持。
二、釋義
策勤三業」以下解釋作持的意義,分二:初釋作義,二指略。
初、釋作義
先解釋作的意義,也就「策勤三業」以下四句。
二、指略
持如前解」指示持的解釋如前止持所說,因此省略。不過,前三句除了止改為作之外,其餘同前。所以應以前文理解之。應舉事云衣缽體量等。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釋止持

本文:p. 90LL08
《事鈔》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 持由止成,號止持戒。如初篇之類。」  《資持》釋云:「初牒名。 方下釋義,初釋止義。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 止而下釋持義。 持由下雙結。」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說:「先解釋二持。止持是什麼意思呢?止的意思就是能起對治、遠離邪染,守護本來所受的戒體,禁止並防護身口二門,使其不造作諸惡業。持的意思就是依止而不乖違戒體,使得戒體光明潔淨,隨順本來所受的戒體。持戒因為止惡而成辦,所以稱為止持戒。如初篇之類由初篇四戒,唯是止持,若二篇僧殘,通含止作,故今獨舉初篇也。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事鈔》這段文大分二科:初解二持,次釋二犯。首先解釋二持,又分二科:初明止持,二明作持。首先說明止持,也就是現在的本文,分二科:初牒名,二釋義。解析如下:
初、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第一句「先解二持。言止持者。
二、釋義
第二句「方便正念」以下解釋止持的意義。又分三科:初釋止義,二釋持義,三雙結。
初、釋止義
首先解釋止的意義,文中的「方便」是指生起對治的方法,當根門對境的時候,能夠生起對治染汙的種種方法。「正念」的意思是指能夠遠離邪執雜染。「身口」所涉雖然只是七支,但是義理實際必定通於身口意三業。消文者按,身口二業是思已業,由思發起,而思即是意業。所以說義理上通三業。
二、釋持義
第二科「止而無違」以下解釋持的意義。
三、雙結
第三科「持由止成」以下,結攝止與持而為「號止持戒」。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釋持犯兩名

本文:p. 90L03
第一章 持犯名字
《資持》云:「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持犯兩名,並望受體違順為名。尋文可見。」
─二持止持  ┌─止持………………………作犯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消文:
科判持犯總義分九之一:第一章 持犯名字。說明持、犯兩名的意義。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說:「名就是字,連在一起成為一個語詞,不須要勉強分開解釋。持與犯兩個名字,是所納受體乖違或隨順合起來稱呼。接下來的文就可明白它的意思。」
持與犯各分為二:二持與二犯;二持就是止持與作持;止者制止三門造作惡行,依止而守護戒體,稱為止持。作者造作,驅策三門造作善業,依作而守護戒體,稱為作持。二犯就是作犯與止犯;驅策三門造作惡行,依作而違犯戒體,稱為作犯。厭諸善業而不修學,依止而違犯戒體,稱為止犯。詳如下文《事鈔》所釋。
弘一律師為此註釋如下:
在家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只有止持與作犯二義。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示科判持犯總義

本文:p. 89LL08
持犯總義中分為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體狀
           ├──三成就處所
           ├──四辨犯優劣
           ├──五方便趣果
           ├──六闕緣不成
           ├──七境想分別
           ├──八別簡性重
           └──九廣斥愚教
消文:
科判第一門 持犯總義中分為九章:
一、持犯名字:說明持、犯兩名的意義。
二、持犯體狀:說明能持、所持的體性、相狀。
三、成就處所:說明成就持與犯的處所。
四、辨犯優劣:辨明犯戒果報之輕、重。
五、方便趣果:以方便、根本與成已三時正趣一果。
六、闕緣不成:顯示闕緣不成果罪。
七、境想分別:辨明境想有、無,而判犯罪輕、重。
八、別簡性重:簡別性重戒之犯與不犯暨犯罪輕、重。
九、廣斥愚教:廣泛駁斥愚昧教法。

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示科判以總別相資方明持犯

本文:p. 89LL09
《資持》云:「以總收別,由別顯總。前後相照,持犯方明。」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說:「以(持犯)總義收攝(持犯)別相,由別相闡明總義。總別前後相輔相成,這樣才能闡明持犯。」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示持犯篇科判

本文:p. 89L08
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二持犯別相
消文:
科判〈持犯篇〉中分為二門:
一、持犯總義;以化制二教總說持犯兩名。
二、持犯別相:以制教逐條別說一一戒之持犯。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序論:欲知法體行應須辨相

本文:p. 89L04
《資持》云:「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詮。舉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少,不出心境。罪無自體,必假緣構,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餘更如文。」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說:「前面說明戒法只論述功能,其次說明戒體只論述業性,最後說明戒行只約略顯示攝修三門。如果沒有辨明戒相,那麼法體行三法就毫無所悉可言。
什麼道理呢?因為戒法沒有別的法,戒相就是戒法;戒體沒有別的體,總論戒相就是戒體;戒行沒有別的行,實踐戒相就是戒行。
所以學戒的人對於這一門,必須深入研考。然而戒相的目的所在,只是要指出律教所詮的犯不犯等。列舉出家宗要來顯示戒相,不會超出列舉的犯緣,犯緣雖然有多有少,但是不出心與境兩方面。罪是無自性,必須假借因緣和合構成,闕緣不成、闕境不起,闕心不成。如果明白此中意義,以此類推能通於一切戒相,清楚的程度猶如觀看自己的指掌一樣。其餘內容後面將一一說明。」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序論:明不但釋相而總釋四戒之理

本文:p. 89L01
《資持》云:「問:何以不但釋相而總論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別名相。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者即是法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三,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難究本。」
消文:
解釋戒相之後,元照律師在《資持》中繼續以問答方式說明總論法體行相四戒的道理如下:
問:為什麼要總論法體行相四戒,而不光解釋戒相就好呢?
答:因為戒相總的來說,只有一個。能軌範凡夫順從聖道,而成就出離道,名為戒法;總攝塵沙戒法而歸於一心,名為戒體;身口意三門依戒體造業、修持,名為戒行;三門造業可覽、可別犯或不犯,名為戒相。
由於納聖法於心胸而成戒體,因為依戒體而起隨行,即是戒行,隨行必定有儀,即有戒相。所以應當明白,戒相就是法相,也是體相,又是行相,沒有其他的相。
如果不明白其餘三法,就直接率爾解釋戒相,既沒有次第,也不知由來。就好像只知道尋求枝條,畢竟難以探究根本。」

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序論:初釋戒相

本文:p. 88LL05
《資持》云:「問:何者為相?答: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為相矣。更以義求,亦為三別: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別。統論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消文:
元照律師在《資持》以問答方式說明以法為相之義。
問:什麼叫作戒相?
答:如後面釋戒相中所說,它分成三科來解釋:一、所犯境,說明犯時的對境;二、成犯相,成就所犯的相狀;三、開不犯,開許不犯的情況。以上三科合起來就是此篇所說的戒相矣。
更進一步以義理去推求的話,也可以分為三科:一、犯與不犯的判別;二、犯中有輕罪與重罪的不同;三、有方便罪與根本罪的差別。總而言之,戒相不外乎心與境兩方面。接下來會再加以詳細解釋。消文者按,意指〈持犯別相〉中會一一說明。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序論:讚戒高勝總敘四科明別立持犯篇之因緣

本文:p. 88L01
持犯篇
《事鈔》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 此既聖賢同有欽序。何得抑忍不論。故直筆舒之,略分四別。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二者戒體,即謂出生眾行之本。三者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亙篇聚。」  《資持》釋云:「初二句標歎戒功。依此淨戒得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門無不秉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隨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詮即目律教。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聖為況。何下顯今須述。故下列示章門。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生眾行者基址義故。順本受者是隨行故。通篇聚者屬教詮故,亙即遍也。」
通亙篇聚者,是即以戒本為相,就法而辨。 文舉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濟緣》云:「罪無篇聚,至於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別也。」
《事鈔》中,標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文凡兩出。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同,今並編入〈宗體篇〉內。唯戒相一種,前後有異,前約行言,後就法辨。就法中,廣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別立〈持犯篇〉具明此義。前《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明約行一義耳。
消文:
《略編》分四篇之二:持犯篇。說明戒之持犯與開遮。
律祖在《事鈔》〈隨戒釋相篇第十四〉中說:「然而戒是渡越生死苦海的憑藉,是出離如牢家的樞要。
受戒的時候,是以法界的情非情為所緣境,所以發起的戒體是無量無邊。然而,持戒的時候,能清淨不犯而得成就者,極為稀少。實在是因為不懂戒的開遮持犯,所以被外在塵境染著。
既然聖賢們都是如理學戒而得成就,為何要壓抑忍下而不討論學戒呢?所以就提筆來論述學戒的道理。戒相可略分為四種:一、戒法,這就是戒的自體,是通達出離三界的聖道。二、戒體,這是一切修行的根本。三、戒行,這是修行成就的善巧方便,隨順本來所受的戒體。四、戒相,就是這篇所說的戒相,如前已提,是以戒法說明戒相(pp. 1LL01, 87L05),貫通五篇七聚。」消文者按,篇聚為五篇七聚之略稱,即出家眾的戒律。然而,此處意指《在家備覽》所述之戒相,如《濟緣》所釋:「罪無篇聚,至於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別也。」所以說「通亙篇聚」。
元照律師在《資持》《事鈔》文如下:
初、標歎戒功
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此二句讚歎淨戒功德。依此淨戒可以渡越生死苦海,所以說如「舟航」。凡是入道修行的人,沒有不秉持戒法的,所以說是「宗要」
二、明多犯所以
受者法界為量」以下說明為什麼犯戒的人這麼多。受戒的時候是遍緣情非情境而發戒體,所以是通「法界」。受戒後隨行中的任何一行,都不容易清淨守護,所以說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只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受戒的時所發戒體無量無邊,但是持戒不犯的卻稀少,問題出在對教不清楚,所以說「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本詮」就是指律教。「塵染」就是毀犯的意思。
三、示意列章
此既聖賢」以下顯示必須說明發戒的宗要,並且列示戒相四門。消文者按,《資持記》原文:「此下示意列章。據此首題止標戒相,今欲委述法體及行,故當先示須明之意。上一句「此既聖賢同有欽序」是引聖賢為例。下一句「何得抑忍不論」是顯示現在必須詳細敘述。「故直筆舒之」以下列示戒相四門。「通出離」是因為戒能徹底通達凡入聖出的因果道理。「生眾行」是指戒是一切修行的根本。「順本受」是指隨行是隨順本來所受戒體。「通篇聚」是指通於五篇七聚,屬於教詮。「亙」就是遍的意思。
以下為弘一律師註釋:
通亙篇聚」,就是以戒本說明戒相,也就是以戒法來辨明開遮持犯。
文中提到的「篇聚」,只局限於具足戒。如是是五戒、八戒的話,就像《濟緣》中所說:「罪業無別於篇聚,然而在大重小輕、方便趣果方面,在義理上就不像具足戒分那麼細。」
《事鈔》中,標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共有兩處。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致相同,這部分都編入〈宗體篇〉內。但是戒相的部分,前後文義有差異,前面是以戒行說明戒相,後面是就戒法來辨明戒相。就戒法辨別戒相的部分,廣泛地說明持犯的內容,有關書籍繁多,所以特別另立〈持犯篇〉來完整說明它的義理。在前面〈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就戒行說明戒相的意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