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釋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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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續云:「二明作持。 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持如前解。」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策下釋義,初釋作義。 持下指略。三節同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應舉事云衣缽體量等。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繼續解說作持如下:
接著說明作持,惡既已離結前止持,事須修善生下作持,必以策勵三門精勤造作善業,修習戒行,有善為業用而起守護戒體,稱為作。持的意思如前止持中之解釋。」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二、明作持
分二:初牒名,二釋義。
初、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作持。
二、釋義
策勤三業」以下解釋作持的意義,分二:初釋作義,二指略。
初、釋作義
先解釋作的意義,也就「策勤三業」以下四句。
二、指略
持如前解」指示持的解釋如前止持所說,因此省略。不過,前三句除了止改為作之外,其餘同前。所以應以前文理解之。應舉事云衣缽體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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