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序論:讚戒高勝總敘四科明別立持犯篇之因緣

本文:p. 88L01
持犯篇
《事鈔》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 此既聖賢同有欽序。何得抑忍不論。故直筆舒之,略分四別。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二者戒體,即謂出生眾行之本。三者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亙篇聚。」  《資持》釋云:「初二句標歎戒功。依此淨戒得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門無不秉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隨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詮即目律教。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聖為況。何下顯今須述。故下列示章門。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生眾行者基址義故。順本受者是隨行故。通篇聚者屬教詮故,亙即遍也。」
通亙篇聚者,是即以戒本為相,就法而辨。 文舉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濟緣》云:「罪無篇聚,至於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別也。」
《事鈔》中,標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文凡兩出。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同,今並編入〈宗體篇〉內。唯戒相一種,前後有異,前約行言,後就法辨。就法中,廣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別立〈持犯篇〉具明此義。前《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明約行一義耳。
消文:
《略編》分四篇之二:持犯篇。說明戒之持犯與開遮。
律祖在《事鈔》〈隨戒釋相篇第十四〉中說:「然而戒是渡越生死苦海的憑藉,是出離如牢家的樞要。
受戒的時候,是以法界的情非情為所緣境,所以發起的戒體是無量無邊。然而,持戒的時候,能清淨不犯而得成就者,極為稀少。實在是因為不懂戒的開遮持犯,所以被外在塵境染著。
既然聖賢們都是如理學戒而得成就,為何要壓抑忍下而不討論學戒呢?所以就提筆來論述學戒的道理。戒相可略分為四種:一、戒法,這就是戒的自體,是通達出離三界的聖道。二、戒體,這是一切修行的根本。三、戒行,這是修行成就的善巧方便,隨順本來所受的戒體。四、戒相,就是這篇所說的戒相,如前已提,是以戒法說明戒相(pp. 1LL01, 87L05),貫通五篇七聚。」消文者按,篇聚為五篇七聚之略稱,即出家眾的戒律。然而,此處意指《在家備覽》所述之戒相,如《濟緣》所釋:「罪無篇聚,至於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別也。」所以說「通亙篇聚」。
元照律師在《資持》《事鈔》文如下:
初、標歎戒功
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此二句讚歎淨戒功德。依此淨戒可以渡越生死苦海,所以說如「舟航」。凡是入道修行的人,沒有不秉持戒法的,所以說是「宗要」
二、明多犯所以
受者法界為量」以下說明為什麼犯戒的人這麼多。受戒的時候是遍緣情非情境而發戒體,所以是通「法界」。受戒後隨行中的任何一行,都不容易清淨守護,所以說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只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受戒的時所發戒體無量無邊,但是持戒不犯的卻稀少,問題出在對教不清楚,所以說「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本詮」就是指律教。「塵染」就是毀犯的意思。
三、示意列章
此既聖賢」以下顯示必須說明發戒的宗要,並且列示戒相四門。消文者按,《資持記》原文:「此下示意列章。據此首題止標戒相,今欲委述法體及行,故當先示須明之意。上一句「此既聖賢同有欽序」是引聖賢為例。下一句「何得抑忍不論」是顯示現在必須詳細敘述。「故直筆舒之」以下列示戒相四門。「通出離」是因為戒能徹底通達凡入聖出的因果道理。「生眾行」是指戒是一切修行的根本。「順本受」是指隨行是隨順本來所受戒體。「通篇聚」是指通於五篇七聚,屬於教詮。「亙」就是遍的意思。
以下為弘一律師註釋:
通亙篇聚」,就是以戒本說明戒相,也就是以戒法來辨明開遮持犯。
文中提到的「篇聚」,只局限於具足戒。如是是五戒、八戒的話,就像《濟緣》中所說:「罪業無別於篇聚,然而在大重小輕、方便趣果方面,在義理上就不像具足戒分那麼細。」
《事鈔》中,標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共有兩處。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致相同,這部分都編入〈宗體篇〉內。但是戒相的部分,前後文義有差異,前面是以戒行說明戒相,後面是就戒法來辨明戒相。就戒法辨別戒相的部分,廣泛地說明持犯的內容,有關書籍繁多,所以特別另立〈持犯篇〉來完整說明它的義理。在前面〈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就戒行說明戒相的意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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