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以義推五戒發戒數量

本文:p. 79LL07
《業疏》續云:「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 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為八為十。 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痴三瞋痴。一合即三毒並起。 用下次歷戒二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 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繼續以義理推論五戒發戒數量如下:
貪瞋痴三毒的違害作用,是間雜不定的,有三毒單獨作用、有兩兩發生作用(也就貪瞋、貪痴、或瞋痴)、也有三毒一起作用,因此共有七毒作用。
此外,用作經歷過罪的境,以五戒的戒文而言,即殺盜婬妄酒等五條戒文。
以過罪的對境而言,則有七條戒。消文者按,此指五戒中的婬戒可開口道、糞道與尿道等三境,合殺盜妄酒四境而為七境。
以身口造作的業,則有身三口四等七支業,加上非情的酒則計為八支業;身三中的婬戒,如前可開三境,則合為十支業。
如果以七毒配合五戒的戒文經歷過罪的境,則每一境都得三十五戒。這三十五戒是指遍情境有四生,非情境有一。以此類推。消文者按,情境四生即胎生、卵生、濕生與化生。四生配合七毒合計二十八戒;非情境即酒,配合七毒合計七戒。因此,類推結果得三十五戒。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析《業疏》文如下:
義推五戒發戒數量分二:初離七毒,次經歷戒。
初、離七毒
首先分析七毒:「三單」可理解,即貪瞋痴。「三雙」即一、貪瞋;二、貪痴;三、瞋痴。「一合」即三毒並起。
二、經歷戒
其次,「用歷過境約文」以下是經歷戒,又可分二:初列位,次正歷。
初、列位
首先列出約文、對境、就業三位分別解釋:
一、約文
從五戒戒文列出五戒戒相。
二、對境
從五戒中的婬戒別開三境而成為七對境。
三、就業
從身口造七支業外加非情境的酒,而成為八,身三中的婬戒別開三境,則合為十。
二、正歷
其次是「且以七毒」以下的文,正式以七毒配合五戒戒文經歷過罪的對境,五戒發戒數量便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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