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示科判持犯總義

本文:p. 89LL08
持犯總義中分為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體狀
           ├──三成就處所
           ├──四辨犯優劣
           ├──五方便趣果
           ├──六闕緣不成
           ├──七境想分別
           ├──八別簡性重
           └──九廣斥愚教
消文:
科判第一門 持犯總義中分為九章:
一、持犯名字:說明持、犯兩名的意義。
二、持犯體狀:說明能持、所持的體性、相狀。
三、成就處所:說明成就持與犯的處所。
四、辨犯優劣:辨明犯戒果報之輕、重。
五、方便趣果:以方便、根本與成已三時正趣一果。
六、闕緣不成:顯示闕緣不成果罪。
七、境想分別:辨明境想有、無,而判犯罪輕、重。
八、別簡性重:簡別性重戒之犯與不犯暨犯罪輕、重。
九、廣斥愚教:廣泛駁斥愚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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