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釋止犯

本文:p. 91L01
《事鈔》續云:「言止犯者。 良以痴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行宗》云:「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痴心。」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接著說明止犯如下:
實在是由於痴心與怠慢,造作的行為乖違本來所受的戒體,對於種種殊勝淨業不相應,又不修對治,所以稱為止。
因為不修對治而有乖違,因為違背所受的本願,所以稱為犯。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事鈔》文如下:
二、明止犯
明止犯分二:初牒名,二釋義。
初、牒名
首先牒抄名字,也就是止犯。
二、釋義
良以痴心」以下解釋止犯的意義,分二:初釋止義,二釋犯義。
初、釋止義
第一段解釋止的意義。
二、釋犯義
第二段「止而有違」以下解釋犯的意義。
此外,元照律師在《行宗》中強調:「作犯造惡的意樂通於三毒,止犯於法生慢心,主要是由於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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