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明捨戒所捨者何

本文:p. 86L03
《戒疏》云:「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 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 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  《行宗》釋云:「未捨之前,所有隨中持行,名已生善。後未修者,名未生善。今明捨戒,為捨何者?問中乃約行願兩審,答文方見已未存亡。 答中二。初答因業不失。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故不可捨。及證初果,無漏智力達罪福性,漏業方傾。習合作集謂集因也 今下次明無作體失。本體即無作,不相續者失未生善也。故下引證。戒身即受體無作,種類即相續善行,二皆云滅,證上可知。」
消文:
律祖於《戒疏》中以問答方式闡明捨戒是捨什麼?
問:現在所說的捨戒,是捨已經生起隨行為因的業嗎?還是捨始登壇所發誓願而領受的無作戒體呢?
答:已生起的因,是不可捨的。當證得聖者的無漏境界時,才能把一切有漏善業傾盡。消文者按,因為已得無漏智。
現在所說的捨戒,只是捨初願領受的無作戒體,再也不相續了。消文者按,等於說不再有隨行的業因生起了。
所以《雜心論》說:捨戒的意思,是指戒體及種種隨行業因都滅盡了。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析《戒疏》文如下:
在沒有捨戒之前,先前所有隨行中的持戒善行,稱作已生善習。捨戒之後還沒有修的,稱作未生善習。這裡所說的捨戒,到底是捨什麼呢?問難內容中,提問是捨已生隨行或者是捨初願本體,從這兩方面來審視。這個已經在回答的內容可以看出是已生善習或未生善習,以及已生善習的存亡時間。
答中分二:初答因業不失,次明無作體失。
回答文分兩方面,首先回答因業不失的道理,然後再說明無作戒體捨去的道理。
初、答因業不失
由於隨行所結業性已經種在八識田中,隨行的功德不會滅失,所以說「已生為因,不可捨」。一旦證初果,獲得聖者的無漏智力,通達罪與福皆無自性,有漏善業才能傾盡。弘一律師註:方傾善習的習,宜作集理解,也就是集因的意思。
二、明無作體失
今所捨者」以下,說明無作戒體捨去的道理。文中的「本體」,就是指無作戒體;「不相續」的意思,是指未生善習不能再生。「《雜心》」以下,是引論證成。論中所說「戒身」,是戒體的意思,也就是指無作戒體;而所說的「種類」,就是相續的善行。消文者按,即隨行的業因。
《雜心論》說兩者都已滅失,由此可以證成《戒疏》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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