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序論:明不但釋相而總釋四戒之理

本文:p. 89L01
《資持》云:「問:何以不但釋相而總論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別名相。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者即是法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三,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難究本。」
消文:
解釋戒相之後,元照律師在《資持》中繼續以問答方式說明總論法體行相四戒的道理如下:
問:為什麼要總論法體行相四戒,而不光解釋戒相就好呢?
答:因為戒相總的來說,只有一個。能軌範凡夫順從聖道,而成就出離道,名為戒法;總攝塵沙戒法而歸於一心,名為戒體;身口意三門依戒體造業、修持,名為戒行;三門造業可覽、可別犯或不犯,名為戒相。
由於納聖法於心胸而成戒體,因為依戒體而起隨行,即是戒行,隨行必定有儀,即有戒相。所以應當明白,戒相就是法相,也是體相,又是行相,沒有其他的相。
如果不明白其餘三法,就直接率爾解釋戒相,既沒有次第,也不知由來。就好像只知道尋求枝條,畢竟難以探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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