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釋持犯兩名

本文:p. 90L03
第一章 持犯名字
《資持》云:「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持犯兩名,並望受體違順為名。尋文可見。」
─二持止持  ┌─止持………………………作犯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消文:
科判持犯總義分九之一:第一章 持犯名字。說明持、犯兩名的意義。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說:「名就是字,連在一起成為一個語詞,不須要勉強分開解釋。持與犯兩個名字,是所納受體乖違或隨順合起來稱呼。接下來的文就可明白它的意思。」
持與犯各分為二:二持與二犯;二持就是止持與作持;止者制止三門造作惡行,依止而守護戒體,稱為止持。作者造作,驅策三門造作善業,依作而守護戒體,稱為作持。二犯就是作犯與止犯;驅策三門造作惡行,依作而違犯戒體,稱為作犯。厭諸善業而不修學,依止而違犯戒體,稱為止犯。詳如下文《事鈔》所釋。
弘一律師為此註釋如下:
在家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只有止持與作犯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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