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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因示捨戒
《戒疏》云:「汎列經論捨相不同。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 《行宗》釋云:「《雜心》四捨,言若捨者,即作法;斷善,即起邪見。《善生》惡戒,即惡律儀。上五通五八十具。《俱舍》期心,唯局八戒,義兼五戒。言且列者,示未盡故。」
斷善即起邪見者:邪見語通,未能的指。考《行宗》別文云。斷善失戒,四捨之一,即生邪見遠捨三寶。見《戒疏記》卷五。
消文:
科判戒行門分二之二:第二章 因示捨戒。因為配合隨行,所以也談捨戒。
律祖在《戒疏》中,根據經論大略列舉六種捨戒相狀如下:
《雜心論》說:譬如作法捨(Ref. p. 86),命終捨(因為命終而失去戒體之所依),斷善捨(由三善根而生之戒,於善根斷時,戒體亦即捨失),二形生捨(受戒後由於一身俱生二形,即捨失戒體)。
《善生經》說:受戒後又加受惡律儀戒時,即捨善戒。
《俱舍論》說:八關齋戒要期誓願一晝夜,盡夜分終次日明相出即捨。
暫且依上列經論作這樣的說明。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解釋《戒疏》文如下:
《雜心論》所列四種捨戒相狀中,「若捨」即作法捨之意;「斷善」即指生起邪見而斷善根。
《善生經》所列「惡戒」即指惡律儀。
以上五種捨戒相狀都通於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俱舍論》中所說「期心」,只局限於八戒,不過義理上兼通五戒。
文中「且列」的意思,表示並未完全列出所有經論有關捨戒的論述。
弘一律師對捨戒的補充說明如下:
「斷善即起邪見」的意思,邪見的涵義很廣泛,不能一一指出。但是參考《行宗記》中的其他文義說:「斷善根即捨戒,為四種捨戒的相狀之一。也就是指生起邪見,便是遠離而棄捨三寶」。見《戒疏記》卷五。消文者按,關於邪見,可參閱《廣論》p. 128L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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