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結勸行者持戒須域心大乘且寧死不犯

20181017結勸行者持戒須域心大乘且寧死不犯

本文:p. 61L03

《業疏》云:「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矣。 故經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假名字說。 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為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羅剎之喻。」  《濟緣》釋云:「初示所歸。識前緣者,塵沙萬境,無邊製法,無始顛倒,迷為外物,故受輪轉。今知唯識,無有外塵。故正受時,遍緣法界,勇發三誓,翻昔三障,由心業力,結成種子,目為戒體。應知能緣所緣,能發所發,能熏所熏,無非心性。心無邊故,體亦無邊,心無盡故,戒亦無盡。當知即是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果。此名實道,此即大乘。三世如來,十方諸佛,示生唱滅,頓開漸誘,百千方便,無量法門,種種施為,莫不由此。故曰: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成。此即行人域心之處。 然而,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彌陀淨土。況復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儀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迴向發願心。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矣。 故下引證。即《法華》開顯文也。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十二部中九部屬小乘同歸一佛乘故又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皆爾不獨釋迦無二亦無三。大小相對為二三乘相對為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餘乘修證因果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 既下勸修二,初句躡上開悟。由識前緣,若起毀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業故,淪生死故,汙佛種故,退菩提故,失功德利故。大小經論,廣勸奉持,雖不顯彰,聖意在此。若不知此,得失尚微。既知此已,所獲既深,所失亦大。理須謹攝,不可微縱。 當下結勸奉持。命與浮囊世人所重,且舉為喻。諸經論說:鵝珠草繫,海板比丘,皆忘生護戒,則壽命浮囊,亦未足為重也。文云即本律文。寧死不犯,不啻命故。涅槃羅剎乞浮囊乃至塵許,菩薩不與,譬護小罪。」

戒體門戒體相狀所發業體顯立正義總結囑累科判表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說:「現在明白前面所說的一切,終究要歸於大乘,所以必須把心安住於大乘。所以《法華經方便品》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既然了知此意,應當護戒如命、亦如渡海浮囊。所以《四分律四波羅夷法之一》中說:『我為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又如《涅槃經》中所說的羅剎之喻。」消文者按,即〈聖行品第七之一〉所說羅剎乞索浮囊喻。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為《業疏》作了以下的析釋。

這段《業疏》可分三科:初示所歸,二引證,三勸修。

初、示所歸

第一科即「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矣」,顯示所歸處。「識前緣」的意思,佛陀依如塵如沙般的一切境界,制立無量的戒法。由於眾生無始以來顛倒分別,被外境迷惑,以致於感受流轉生死之苦。現在了知一切境界都是心識所變現,根本沒有外塵。所以正式受戒的時候,遍緣十法界情非情境,勇悍發起斷惡、修善及度眾生等三誓願,翻轉往昔所造的煩惱障、業障及報障等三障,因為這種心業力,而在本藏識中結成善種子,這就稱為戒體。

應當知道能緣所緣、能發所發、能熏所熏都是由心性造作。因為心性無邊,所以戒體也無邊;心性無盡,所以戒體也無盡。應當知道這就是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果,這稱為真實的正道,也就是大乘道。消文者按,《法華經譬喻品》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三世如來,十方諸佛,開示生住異滅,或者頓然地開示,或者遁序漸進地教化誘導,施設百千種的方便,演說無量的法門,種種行事作為,都是為了令眾生發菩提心、修大慈行及求無上果。所以說:雖然宣說種種修行之道,其實是為了成就一佛乘。這就是修行人令心安住之處。消文者按,《法華經方便品》說:「雖說百千億,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

然而,五濁惡世的眾生業障深重,無始以來的惡習難斷,初發心求菩提道而未有深行者,心性怯懦,很容易退失菩提心,所以必須發願往生彌陀淨土。況且圓教宗的三聚淨戒,就是往生淨土的上品三心:攝律儀戒斷除一切惡心,即是上品上生的至誠心;攝善法戒修習一切智德,即是上品上生的深心;攝眾生戒饒利一切眾生,即是上品上生的迴向發願心。既然具足三心,來生必定能得上品上生。證得無生法忍,不必等待多生,就能成就佛菩提果,不再退轉。這也是修行人最究竟令心安住之處。

二、引證

第二科「故經云」以下,是引經證成,即《法華經》開權顯實的經文。《法華經方便品》:「我以無量無數的方便法門,用種種因緣譬喻等,而為眾生演說這九部法,都是隨順眾生的根機而說,是引導眾生趣入大乘的根本。因為十二部經當中,有九部經屬於小乘經,但是究竟都歸於一佛乘。」又云:「聲聞與菩薩,聽聞我所說的法,即使只聽聞一偈,毫無疑問地都一定能成佛。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三世諸佛所說都是一乘法,不是只有釋迦如來教化的娑婆世界才說一乘法沒有大乘、小乘的差別,更沒有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的差別。大乘、小乘相對為二;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相對為三這些都是佛陀方便說。只是藉由假名施設的言詞,引導眾生,宣說佛陀的智慧。其餘以二乘、三乘宣說修證因果、色非色等,都是方便說和假名施設罷了

三、勸修

第三科「既知此意」以下,是勸誡行者應當如法行持。這一科又分二小科來說明:初躡上開悟,二結勸奉持。

初、躡上開悟

第一小科「既知此意」這一句,是緊接前段欲令修者了悟而說。因為已經認識前面所談的戒體意義,如果生起毀戒犯戒的三業,就是違犯自心三誓,增添妄業,沉淪生死苦海,染汙成佛的善種子,退失菩提心,喪失成佛的功德利益。大小乘的經論,都廣泛地勸誡行者要依如來教法奉持,雖然經論沒有明白彰顯出來,但是要知道佛陀的旨意已經在裡面。如果沒受戒而不知道戒體意義,得失還算輕微。如果受了戒也知道戒體意義,所獲得的功德就很深廣,但是一旦毀戒犯戒,所失壞的功德也很大。因此必須謹慎攝持三業,不可有任何輕微的放縱。

二、結勸奉持

第二小科「當護如命、如浮囊」以下,結勸行者如法奉持。性命與浮囊是世人所重視的,所以經常以它們作為譬喻。許多經論中常常提到鵝珠、草繫、海板比丘等的公案,這些公案都是捨生護戒的典範,如果了解這些公案,那麼壽命與浮囊也都不足以為重了。「文云」的意思,是指引文出自本宗的《四分律》文。「寧死不犯」的意思,是指不惜性命,意指寧可犧牲性命也不犯戒《涅槃經》中有公案提到羅剎向渡海比丘乞求浮囊,甚至所求少到如微塵般的量,菩薩都不施與,這是譬喻連最微小的罪都不違犯。」

消文者按,鵝珠公案出自《大莊嚴論經》卷第十一;草繫比丘公案出自《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第六、《大莊嚴論經》卷第三;海板比丘公案出自《大莊嚴論經》卷第三。註:《大莊嚴論經》≠《大乘莊嚴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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