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053L07
《業疏》續云:「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為後習。何得說為,形終戒謝? 答:種由思生,要期是願。 願約盡形,形終戒謝。行隨願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隨心無絕。 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 《濟緣》釋云:「二問答釋疑中。此問所來,由後圓教決此二非以為識種,識既常存,種則無滅,即違今宗命終失義。故探取後文為難,以彰前後無違。 初四句牒後圓教文也,此是者指上二非也,下二句正難,且舉命終,義通四捨。 答中三,初二句總標。思即緣境之心,願為剋期之誓。 願約下二別釋,初釋下句。願有始終、故有要期謝。行下次釋上句。思無限齊,故種子不亡。行即思心。行起願後故曰超前。 故下三雙結。上二句結上種存、下二句結上願謝。 問此中後習與前實法集業何異?答:彼明業為集因,此示種能熏習委如下說。」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繼續說:「問:正如圓教宗對於無作戒體的主張一樣,無作戒體熏習本識含藏的種子,這種指的是八識田中的善種子,能熏習後來的現行。怎麼說是盡形命終戒體就謝落了呢?
答:無作戒體的善種子,是由思心所生起的,要誓期限是受戒者所發的願。
所發的願是盡形壽,所以盡形命終戒體就謝落了。戒行是隨誓願生起的,它的作用超過前面要期的願,而戒行的作用是由八識心生起的,所以能隨八識心而無絕。所以只就戒行來說,能生起後世的習性,不是依誓願感招樂果。」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繼續析釋說:「第二方面問答釋疑中,提出這個問題是由於後面會提到圓教宗的教義,是判非色非心為為八識田的善種子,這個第八識既然是常存不滅,當然其中的善種子也是不滅。這就與假名宗主張的盡形命終便失去戒體的義理相違。所以採後面圓教宗的文來問難,藉以彰顯假名宗與圓教宗的主張無違。
問中的初四句,「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為後習」,是直接抄自後面圓教宗的文。這是指前面假名宗所立的非色非心;接下來的兩句,「何得說為,形終戒謝」,是正式問難。當中是以命終為例,義理上通於戒的四捨。消文者按,這裡指小乘的捨戒四緣:由意樂自欲捨戒、由命終失去戒體、二形俱生時、善根斷時。
回答分三段,初二句「種由思生,要期是願」是第一段,是總標。「思」是指受戒時緣情非情境的心,「願」為立下期限的誓願。
第二段「願約盡形」以下,是別釋。首先解釋「要期是願」。因為所發的誓願有開始有結束,所以說有「要期」與「謝落」。
「行隨願起」以下是解釋「種由思生」。「思」沒有邊際,所以善種子不會滅亡。「行」就是思心所。行是在誓願後生起,所以說「功用超前」。
「故偏就行」以下是第三段,包含兩項總結。上二句「故偏就行,能起後習」是總結上述別釋中所說的善種子常存;下二句「不約虛願,來招樂果」是總結上述別釋中所說願盡戒謝。
問:這當中所說的後世熏習與前面實法宗所說的集業有何差異呢?
答:彼實法宗所立的是集諦所攝的業,而圓教宗所立的是能熏業習氣的種子,在接下來的圓教宗裡,會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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