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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續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 還熏本心,有能有用。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二非。」 《濟緣》釋云:「二約義考體中二,初正示體相二,初正示業體。上二句推發生之始,言由心者即第六識意思所造。 下二句示生已之功,六復熏六故云還熏,發體之心故云本心。若論始起,則心為能生,體是所生。若約熏習,則體為能熏,心為所熏。心與業體,互為能所。有能有用,能謂發起後行,用即防遏緣非。 心道下推本所立。心無形貌故曰冥昧。但有名字故曰止可名通。本唯心造,心冥色顯所以兼之。欲彰業體是彼所造故云窮出體性。即此乃是示體之處,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學者思之如前色心各有五義,無作並無,故號二非。此明小教不可直示,且附權意別彰異名,故云強目。 問:兩云強目,是何教意?答:若據本教,翻作為名。今取通意,識達體貌,即知二非附權而立,故云強耳。」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繼續說:「探究假名宗對於業體的主張,本來是由心生起的。戒體生起之後,回過頭來熏習本來令業體生起的心,由此可知,心能生起業體,業體生起之後,生起有防非止惡作用的戒體。心的這種作用,幽暗不明,但是有名字稱呼,所以只能從色心二法推究無作戒體的體性。可是分別以色心五義推求,都得不到是色或是心的結論。由於不知道如何稱呼它的體性,只好勉強稱為非色非心。」消文者按,請參閱第三項依論出體•第二支無作戒體。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繼續析釋假名宗對於無作戒體的主張。
二、約義考體:第二科從義理探究無作戒體的體性。
第二科又可分兩方面說明:初、正示體相;二、問答釋疑。
第一方面正示體相又分兩部分:初、正示業體;二、推本所立。
初、正示業體,正式說明業體相狀。
其中第一、二句,「考其業體,本由心生」,推究無作戒體發生的第一剎那。其中「由心」的意思,是指由第六識所造,也就是說,由思心所所造的意業。
第三、四句,「還熏本心,有能有用」,顯示戒體生起之後的功用。其中「還熏」的意思,是指第六識生起後,下一剎那回過頭來熏習令其生起的第六識,因為所熏習的就是原來令戒體發起的心,所以說「本心」。如果從戒體的生起來說,則心為能生,無作戒體是所生。如果以熏習的作用來說,則無作戒體為能熏,心為所熏。因此,心與業體互為能所。「有能有用」的意思,「能」是指能發起隨後的戒行,「用」是指有防非止惡的作用。
二、推本所立,推究本宗所立的無作戒體,文從「心道冥昧」起到「強號二非」止。
心沒有形狀相貌,所以說「冥昧」。雖然冥昧,但是有名字,所以說「止可名通」。本來只是心的造作,雖然心無形貌,但是身口卻是色法,是可顯見的,所以說「約色心」。為了要彰顯業體是色心所造,所以說「窮出體性」。這即是在於說明無作戒體的體性,唯恐亂了假名宗的宗旨,所以不打算明說戒體究竟的意義。學者可以思惟如前所說的色心各有五義,就能明白本宗主張的無作戒體並沒有當中所說的色心五義,所以勉強稱呼為「二非」。這就說明了小乘教不可直接明說無作戒體的真義,而暫且附會權教教義,另外彰顯這樣的異名,所以說「強目」。
問:為什麼先後兩次說「強目」,是根據哪種教意呢?消文者按,指在「初、由宗通示,二、約義考體」中所說的「故強目之非色心」與「強號二非」。
答:如果根據本宗教義,是採與作戒體相反的名稱來稱呼。現在為了取分通大乘的意義,令小乘學者通達無作戒體的相貌,所以明白「二非」是為了附會權教教義而立的別名,所以說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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