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p. 66L07
《業疏》續云:「三者要期無作。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 亦名願也。故彼論云:又此無作,亦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濟緣》釋云:「初釋名相。十大受即勝鬘十願。八分齋即八戒,前引成論通自誓故。 亦下示異名。」
消文:
律祖繼續在《業疏》中依《薩婆多論》說明第三種無作業性。
三、要期無作
第三種無作業性為要期無作,要從受戒者誓願持守的期限來談。
譬如勝鬘夫人所發的十大願及八戒。只要受戒者衷心自誓受戒,無作業相生起的期限就能如誓願受戒的期限,所以也稱為願無作。也就是《薩婆多論》中所說的:因此,這種無作也是從願心所生。就如有人發願設法會、布施衣物,這種無作就會時常生起,有扶助持守誓願的力用。」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析釋這段《業疏》文義如下:
這段《業疏》文分為二科:初釋名相,二示異名。
初、釋名相
文中的「十大受」就是勝鬘十願;「八分齋」就是八戒,前面曾經引《成實論》提到八戒可以自誓受。消文者按,勝鬘十願,又稱勝鬘十受,請參考《勝鬘經•十受章》;八戒可自誓受,請參考p. 39LL03。
二、示異名
文中「亦名願也」以下,顯示要期無作又稱為願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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