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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 圓教宗
《業疏》云:「後約圓教明戒體者。」 《濟緣》釋云:「三圓教中。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名為圓。 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答:兩宗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夫學者修持有託,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一道,更無餘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虛度,豈不誤哉?嗚呼! 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答:下引《法華》、《涅槃》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捨此二經,餘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成犯。二部之異,於此自明。」 《芝苑》云:「問:此與天台圓教為同為異?答:理同說異。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華》文用《法華》意,立此圓體。但彼教統攝,此局一事。將此入彼,即彼妙行之中戒聖行也。何名說異?今此為明戒體,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談,非謂取彼。但名相濫。是故異也。」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說:「以下從圓教說明戒體。」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解釋:「以下開始講解第三支 圓教宗。
一、前面所講的實法宗與假名宗都是小乘教,現在這個圓教宗是大乘教。以大乘教判決小乘教,就不須等待受大乘教,這就是圓教宗的圓頓宗義。
二、前面假實二宗,各偏重計度或空、或有,宗義不均勻,現在這個圓教宗知道教法的權宜,名稱不同,但是所論的戒體相同。實法宗主張戒體是色法,與假名宗主張戒體是非色非心法,其實並沒有不同,這就是圓教宗的圓融宗義。
三、前面假實二宗,既然是從權教施設宗義,對於如來一代五時教法,就只能了解應機的部分。現在這個圓教宗能夠究竟顯示五時教法,這就是圓教宗的圓滿宗義。
因為具足以上所說圓頓、圓融及圓滿等宗義,所以名為圓教宗。
問:假實二宗所談論的戒體主張,對小乘教而言已經足夠了,為什麼必須另立圓教宗呢?
答:假實兩宗所談論的戒體,是依各自的教義範圍而談,各有不同。如果只依他們的教義,就不能辨明戒體的真義;如果不依他們的教義,而直接採圓教宗的教義,那麼對於辨明戒體的宗旨和方法,就會顯得紊亂。所以,律祖根據《法華》、《涅槃》二經,另外建立圓教宗,對戒體才能窮理盡性,達到究竟明了的境界。
這樣才能使學者在修習與行持上有依託,發心趣入了知歸宿,而成為諸有情的福田,紹續眾聖因種,興隆佛法,出離生死。像這樣萬劫難值遇的教義,這生竟然遇到了,除了這一條道路,再也沒有其他的路了。如果不深究律祖建立的圓教乘,必須相信就沒有別的修心之道了,以致於一生虛度,那豈不是大錯特錯嗎?唉呀!多麼可惜啊!
問:依何種教義而建立此圓教宗呢?
答:以下引《法華》、《涅槃》二經作為證明。《法華》引導聲聞弟子究竟成佛。《涅槃》扶助小乘律而談佛性常住。除此二經,其餘經典都沒有這種教義。《華嚴》區隔出聲聞眾,而在方等大乘中訶責小乘。所以《梵網經》斥二乘教義為邪見,學習二乘則有違大乘教義;《優婆塞戒經》則指小乘教法為權實方便,不學小乘律就違犯了修學大乘教義的次第。這兩部戒經的差異,在這裡就很清楚了。」
元照律師在《芝苑遺編》中再以問答方式說明律祖建立的圓教宗與天台宗的圓教,兩者之間的差別。
問:律祖建立的圓教宗與天台宗的圓教,是相同還是不相同?
答:義理相同,但是在說法上有些不同。
怎麼說義理相同?
因為在下面的《業疏》中,可以了解律祖是引《法華經》的經文,並且用《法華經》的經意,建立這個圓教宗的戒體體相。但是天台宗的圓教是統攝如來一代五時教法,而業疏三宗的圓教宗只局限戒體一事。將它融入天台宗的圓教教義,就相當於天台宗主張的妙行之中的戒聖行。
又怎麼說在說法上有些不同呢?
業疏三宗的圓教宗,為了說明戒體,直接採取佛陀制戒的本意,並且融會了假實二宗主張的戒體,因為具足了圓頓、圓融及圓滿的教義,自然獲得圓教的美名,並不是採取天台宗的圓教之名。只因為各宗濫用名相,所以在說法上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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