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055L01
《業疏》續云:「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 智知境緣本是心作。 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 《濟緣》釋云:「二根器差殊中二,初敘鈍者妄計。竊詳此文,正決當今所受之體,前明細色已破有宗,今此唯決四分作無作耳。作戒心造,彼兼色故,無作心種,彼謂非色心故。此由佛世機悟有殊,致使滅後分宗各計。故《涅槃》云:我於經中或說為色諸比丘便說為色,或說非色諸比丘便云非色皆由不解我義。謂不知佛方便說故 智下次敘利根易悟二,初明因教悟解。境即情與非情二諦等境,緣即隨境所制塵沙等法;二皆心作,則一切唯心。 不下次明思惟觀察。既達唯心,則隨所動用不緣外境。攝心反照,但見一識。識即心體,不守自性,隨染淨緣,造黑白業,成善惡報,故有生佛、依正、十界差別,故云有彼此也。 無始不了,遍法界境,造虛妄業,出沒生死。是故如來如法界境,制無邊戒。戒無別體,即虛妄業。如婬盜等,豈別有戒。縱妄成業,禁業名戒。故《事鈔》云:未受已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又《善生》中,眾生無邊、大地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邊、虛空無際,戒亦同等。並此意也。」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繼續說:「愚昧的人說作無作不同,於是就對它們起了執著。有說戒體是色法,有說是心法,也有說是非色非心。
相反地,智者知道戒體是佛以情非情境為助緣而制定的,根本都是唯心所作。他們不會妄執所緣外境,只緣於心識。如果隨所緣境而轉變,就有彼依報與此正報的差別。」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繼續析釋《業疏》。
二、根器差殊
律祖闡明圓教宗主張的戒體中的第二科,說明鈍利根的差別分二:初敘鈍者妄計,次敘利根易悟。
初、鈍者妄計
說明鈍根妄執戒體屬色法、心法或非色非心法。元照律師詳閱《業疏》這段文之後,認為是為了決斷當今所受戒體的真義,前面破實法宗主張戒體是色法時,已經以它的「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予以破斥,所以現在只要決斷四分宗對於作無作的主張。四分宗主張作戒體由心造,並且兼具色法,無作體則是八識田的善種子,所以假名宗稱為非色非心法。這是因為佛世時的根機有利鈍之別,所以領悟佛說的戒體便有差異,以致於佛滅後,對於戒體的認知,各宗派便各自計度。所以佛在《涅槃經》說:「我在經中應機說戒體為色法,諸比丘便說戒體為色法;或說戒體是非色法,諸比丘便說非色法,這些都是由於不了解我說的真實義。顯然諸比丘不知道佛是應機的方便說
次、利根易悟
《業疏》分兩方面說明利根容易了悟佛的真實義:初明因教悟解,次明思惟觀察。
初、明因教悟解
首先說明利根因聞佛說法而悟解,也就是「智知境緣本是心作」這一段。其中的境,是指情與非情、真俗二諦等境;緣是指隨境所制的法界塵沙等法;境緣二者皆由心作,所以悟解了一切法唯心所造。
次、明思惟觀察
其次說明由思惟觀察而了悟,也就是「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這一段。既然通達了一切法唯心所造,就能夠隨所觀察而起心動念,不會攀緣外境。攝心向內思惟觀察,只照見是由一識所現。這個識就是心體。如果守不住清淨自性,就會隨著染淨的緣,而造黑白業,成辦善惡果報,所以有眾生與佛、依報與正報,乃至十法界的差別,所以說「有彼有此」。
無始劫以來,不了解一切法唯心所造的道理,遍緣法界諸境,造作虛妄業因,以致於沉淪生死苦海。因此,如來依十法界的無邊境界,制定無邊的戒法。然而戒法沒有別的體性,唯一的就是眾生所造的虛妄業。例如婬、盜等、那有其他的戒可立。縱放妄念就會成就妄業,能夠禁止妄業,就稱為戒。因此《事鈔》說:「沒有受戒以前,惡念遍十法界,現在想要發心受戒,就必須翻轉以前的惡境,並且生起善心,所以發戒發的因,遍十法界。」此外,《優婆塞戒經》中說:「眾生無邊、大地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邊、虛空無際,戒法亦如是。」所以,《事鈔》與《優婆塞戒經》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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