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明佛陀制戒令息妄業不淪生死還悟自心

本文:054LL06
《業疏》續云:「戒是警意之緣也。 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 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  《濟緣》釋云:「初敘立教本致中二,初句標示。警意緣者,此明一切諸戒,皆我心業,世尊如業製法而警悟之,無別有戒,眾生業無量故戒亦無量,業無盡故戒亦無盡。當知二百五十、三千、八萬無量律儀非他法也。 以下正釋。心為境轉故隨妄,心境相合故興業。習妄既久,動便隨塵,故與妄會,會即合也。淪歷長劫愈忘其本,本即自心。若非佛教,何由思返。此敘眾生妄業無窮。 是下次敘如來因業立戒,令息妄業。妄業已息,苦果亦傾,不淪生死,故能返本,還悟自心也。」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繼續說:「戒是為了警戒意之所緣。因為凡夫無始以來隨著妄念造作無量惡業,身心轉動都與妄境相會,沒有想要返回自心。因此世尊制戒警惕身心,不得隨妄念而轉,不再沉淪生死苦海。」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析《業疏》所說。
律祖在闡明圓教宗主張的戒體時分三科:初敘立教本致,二根器殊差,三所受體。首先敘述第一科 立教本致,闡明制立教法的本意,分二:初句標示;二正釋。
初、標示
第一句,「戒是警意之緣也」,即第一科,標出世尊制戒的用意。「警意緣」,說明世尊所制一切諸戒,都是為了對治眾生妄心所造的業,世尊根據眾生造作的業,制定對治的戒法,警戒眾生,並令其覺悟,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戒法。
由於眾生造作的業無量,所以世尊所制的戒法也無量;眾生造作的業無盡,所以世尊所制的戒法也無盡。應當知道比丘二百五十戒、三千威儀、八萬四千細行,乃至於無量的律儀,並非其他的戒法。消文者按,「非他法」意指佛制無量律儀,不是為了別的,都是為了對治眾生所造作的無量惡業。
二、正釋
第二句,「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即第二科,正式解釋世尊制戒的本懷。眾生的心隨外境而轉,所以說「隨妄」,心與外境相合就會造業,所以說「興業」。由於長久串習隨妄,所以身心便隨煩惱塵而轉,所以說「與妄會」,會就是會合的意思。消文者按,亦即根對境。沉淪生死苦海歷經長劫,以致於忘了自性,「」就是指自心。如果沒有佛陀制教,怎麼會想到要返回清淨自性呢?這一段說明了眾生的妄業無窮。
第三句,「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說明如來是因為眾生造作了無量無盡的業,為令眾生能止息妄業而制戒。妄業一旦止息,苦果也就跟著傾滅了,也不再沉淪生死苦海,所以能返回清淨自性,也了悟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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