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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續云:「何以明之?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 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 《行宗》釋云:「六根中,初句徵起。如下列釋。初委釋眼根。胸行師準論合云胸行蛇毒藥師 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 下下例餘五根。」 《資持》云:「初眼盜色也,如誦下耳盜聲也,偷下略指三塵,若要下意盜法也。」
消文:
律祖在《戒疏》中繼續說明六根能盜,如下:
何以明之?
譬如許多仙人是專門治療蛇毒的,有人被蛇咬或蟲螫,作胸行師的仙人就畫一張符,被蛇咬或蟲螫的人,只要看到這張符,都可痊癒,然而要看就必須付出代價。有比丘被蛇咬或蟲螫,而偷看胸行師畫的符,不論胸行師有沒有損失,看的時候就犯了盜戒。同樣的道理,秘方要術是不許人家流傳的,偷看的話會引起煩,判罪的標準,就不在於它的價值是否滿五錢。這就是所謂「眼盜」。
眼根以下的耳鼻舌身意等根,可以比照同樣的道理去理解。譬如持咒治病,想要學治病的咒語,就必須付出代價,比丘暗地裡偷聽咒語,以咒語的價值而言,就犯重罪。鼻偷嗅、舌偷嘗、身偷觸都是同樣的道理。如果要學治病的咒語,必須付出代價才給與,必須付出代價才可以聽寫,比丘受學了這個咒語,卻不願付出代價,這就犯重罪。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析釋《戒疏》文,如下:
科判釋別文分二:初、六根,二、六大。今初
初、六根
六根中,分二:初、徵起,二、列釋。今初
初、徵起
「何以明之?」
二、列釋
科判列釋分二:初、委釋眼根,二、例餘五根。今初
初、委釋眼根
「胸行師」根據論中所說,全名為「胸行蛇毒藥師」因為蛇以胸而行,所以稱胸行。相反的,蟲螫就稱為蟲行毒。
二、例餘五根
「下根例之」以下,類推耳等五根。
元照律師在《資持》析釋《事鈔》文,如下:
列示盜相分四:初、眼盜色,二、耳盜聲,三、略指三塵,四、意盜法。今初
初、眼盜色
「如諸仙人」以下,眼盜色。
二、耳盜聲
「如誦咒治病」以下,耳盜聲。
三、略指三塵
「偷嗅嘗觸」以下,略指鼻舌身三根所對三塵。
四、意盜法
「若要方術」以下,意盜法也。
消文者按,此段《事鈔》文如下:
《明了論》中盜義極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放六塵起不如法行。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為蛇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水火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盜戒。判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仙人書字見者皆愈。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之。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偷看亦爾(秘書疏等偷看準此)。若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得重。偷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病者心緣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法就師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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