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

明離本處有十義

本文:p. 171LL06

第五類 離本處

《事鈔》云:「五離本處。四分云,若牽挽埋藏,隨為一事,方便不成,並結偷蘭。五分,物在地中,作盜心,得吉羅。掘地,得提。捉物,吉羅。動物,偷蘭。離處,方重。離處義,十句分之。」  《資持》釋云:「第五離處釋中,初科。四分,明未離不成。下引五分,明已離方成。文列五罪。掘地一提,有無不定。餘四須具,是方便故。盜心吉者,遠方便也。掘地提者,謂生地也善見犯吉是盜方便故捉物吉者,次方便也準今所判犯蘭。動物,近方便。可解。  《行宗》云:「離處中,以盜戒成犯,雖約離處,然其離相,不必物離,故以十門,括示差別。」

消文:

科判隨釋分五之五:第五類 離本處。財物拿開本來的地方。

律祖在《事鈔》中宣說第離本處如下:

四分中說,若牽挽取出埋藏在地下的物品,隨作任何一事,就算方便不成偷蘭五分中說,物在地中,生起造作盜心,得吉羅。掘地,得波逸提。捉結突吉羅。動物偷蘭物品開本處,方離開本處,有十種意義。」

《資持》解釋《事鈔》文,如下:

科判第五類舉離處分二:初、標章,二正釋。今初

初、標章

五離本處。

二、正釋

科判釋中分二:初、引律示相,二、約義分句。今初

初、引律示相

科判引律示相分二:初、明未離不成,二、明已離方成。今初

初、明未離不成

初科四分明未離不成

二、明已離方成

「五分」下引五分明已離方成《事鈔》文列五項犯罪。掘地波逸提,有無不定。餘四罪必具,是方便罪的緣故。盜心得突遠方便也。掘地波逸提者是作有機的土善見方便。捉得突次方便準今所判犯動物近方便,解。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解釋說:離處中,以盜戒成犯,雖然從離開本來的處所來判,然而離開本來處所的行相,不一定是財物離本處,所以有十種情況來概括顯示差別。」

持犯別相性罪犯相隨釋離本處科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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