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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續云:「今諸師盛行,多依《十誦》。彼云:盜五錢者古大銅錢得重,若盜小錢八十文。」 《資持》釋云:「二出濫用。捨急從緩,未體教意。古錢一當十六,五錢則成八十。」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繼續說明當時眾師濫用五錢定義的情形,如下:
當今眾師盛行的說法,大多依照《十誦律》。律中說:盜取五錢是指古時候的大銅錢,得結重罪,如果是盜小銅錢,則需八十文才得重罪。
元照律師在《資持》析釋《事鈔》文,如下:
二、出濫用
指出眾師捨急從緩,沒有體認制教的意涵。當代的一只古大銅錢,相當於十六文小銅錢,所以五錢就等同於八十文小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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