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 星期日

明第一種重物的情形

本文:p. 170L06

第二端 列義門

《事鈔》云:「二以義門六句不同。一《十誦》《伽論》云:錢有貴賤時。不妨錢貴盜一入重,遇值賤時百千犯輕。」  《資持》釋云:「初句。錢貴賤者謂物有重輕,時有豐約故。貴者一當多用,賤者多當少用,如文可解。」

消文:

科判是重物分二之二:第二端 列義門。列出義理說明。

律祖在《事鈔》中如下解釋:

第二端,以義理說明,重物有六種不同情況:

第一種情況

《十誦律》《伽論》說:幣值有時貴、有時賤。所以在錢貴的時候,不妨偷盜一錢就歸入重罪;消文者按,有版本作「盜二入重」。在遇到錢賤的時候,即使偷盜百錢、甚至千錢,也判輕罪。消文者按,《伽論》,全名T23 No. 1441《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

元照律師在《資持》析釋《事鈔》文,如下:

初句。錢貴賤」的意思,是指物品的價值有時重、有時輕,理由是物品有充足或缺乏的時候。貴的時候一件要當多件使用,賤的時候多件可當少件使用,從文字上就可理解。

持犯別相性罪犯相隨釋重物列義門科判表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