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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 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 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果報。」 《資持》釋云:「上二句推過重。 隨下示重相。十方凡聖總收五眾三乘因果也。一一結者非謂多罪,但一上罪總望多境故云一一耳。 故下引文示。四分,瓶沙施佛園,末利夫人施佛衣,佛答同此。 僧有二種。一羯磨僧。二應供僧。佛不入僧秉法而同僧。受施故云我在數也。」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說明盜僧物的情形,如下:
然而偷盜通於盜三寶物,當中又以盜僧物結罪最重。隨著損耗僧物一絲一毫,那是要對著十方凡夫僧與聖者僧一一來結罪。
所以諸部律當中,《五分律》提到,許多人來供養佛陀的時候,佛陀都會回答說:「可以供養僧,我也在僧數列當中,供養僧能夠獲得大的果報。」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析釋《事鈔》文,如下:
初科彰過中分三:初推過重,二示重相,三引文示。今初
初、推過重
上二句「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明盜僧物罪最重。
二、示重相
「隨損一毫」以下,顯示罪重的因相,「十方凡聖」總攝五眾三乘因果。「一一結罪」並非意指有很多罪,而是指上罪的境量很多,所說「一一」罷了。消文者按,即境攝十方凡聖,故云多。
三、引文示
「故諸部五分中」以下引文證成。《四分律》中提到,瓶沙王供養佛陀竹園,及末利夫人供養佛陀袈裟時,佛陀都如此回答。消文者按,瓶沙王即阿闍世王的父親,參閱《未生怨經》。末利夫人,即舍衛國波斯匿王之夫人。
僧有二種。一羯磨僧。二應供僧。佛不入僧秉法而同僧。受施故云我在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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