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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續云:「三、現前現前物。如今諸俗以供養僧,無問衣藥房具,並同現前僧也。如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又如經中,僧鬘物者,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花果者,隨字顯相,乖其事義也。」 《行宗》釋云:「三中,初示名體。如下引證。中阿含經,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所謂別房施,即翻名也,謂以別房施現前僧。又如經者,即涅槃文。初翻名顯相。鈔下點示。昔非謂事鈔中誤用昔解。彼云,房宇是招提物,華果是僧鬘物,即取華果結鬘之義。故云隨字顯相,華梵不辨,即是乖事義也。」
消文:
律祖在《戒疏》中繼續說明第三種僧物,如下:
譬如現今許多在家人,以一些物品供養某一寺院的出家人,不問所供養的是衣服、藥品、房舍或器具,都等同於供養了現前的所有出家人。
如《中阿含經》說,布施招提(四方)僧房舍,也就是所謂個別房舍之布施是也。
又如《涅槃經》中說,僧鬘物者,此乃梵語本音,據唐言之,漢語的意思是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布施耳。《事鈔》引昔日之解釋,謂為布施花果者,隨字顯相如此逐字解釋,乖離其事之原義也。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析釋《戒疏》文,如下:
三現前現前物中,科判分二:初、示名體,二、引證。今初
初、示名體
二、引證
「如中含」以下引證分二:初、中阿含經,二、涅槃經。今初
初、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所謂別房施,即翻名也,謂以別房施現前僧。
二、涅槃經
又如經者,即涅槃文。科判分二:初、翻名顯相,二、點示。今初
初、翻名顯相
二、點示
昔非謂《事鈔》中誤用昔解。彼云,房宇是招提物,華果是僧鬘物,即取華果結鬘之義。故云隨字顯相,華梵不辨,即是乖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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