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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問:前翻邪三歸,直爾即授;此五戒歸,如何簡略者? 答:翻邪背邪,初心難拔。欻然迴向,宜即引歸。若更覆疏,容還舊跡。 五戒不爾。先以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簡略,方入道門。以五體有虧,三乘無託。 仍隨分受。皆是任時能。接機布教,可準知也。」 《濟緣》釋云:「前受歸法不制簡能,與此不同,故須問決。簡謂簡取,略即略去。 答中二。初答三歸不簡。覆疏,謂反覆疏理。舊跡,即邪道。 五下,次答五戒須簡中,初彰異。一曾受歸法,不慮退還。二為入道門,須簡淨器。五戒是聖道之基,有虧則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簡略。 仍下準例。以體淨者猶須量能,聽隨分受。明知慮犯故制簡之,故云可準知也。」
消文:
律祖於《業疏》中再以問答方式補充說明五戒可分受的道理。
問:為什麼在翻邪三歸的時候,《歸敬儀》提到「日別六時,隨時便受」?換句話說,晝三夜三無論何時,不須問要受幾戒,就可直接授予翻邪三歸;但是受五戒三歸的時候,為什麼要簡擇哪些要受,哪些不要受呢?
答:因為「翻邪」就是希望改邪道歸正道,這種欲入正道的初心,是很難生起的。有情忽然希欲翻邪向善,最好立即引導他歸依三寶。這個時候如果不停地反覆解說開導三歸依的道理,可能想歸依的念頭就消失了。
受五戒就不一樣。因為先已受了翻邪三歸,所以已經是入正道了,這時候受戒者的心性歸於調柔,有能力思惟我等倒執。所以必須讓他簡擇要受、不要受,才能入聖道大門。因為如果五戒戒體有虧損的話,三乘果就沒有依託了。
所以仍然要給受戒者決定滿分或隨分受戒。授五戒都是任由受戒者當下的心力決擇,而授戒師則是應機發布教法。由此可知隨分受戒的意義。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析釋說:「前面翻邪三歸的授法,沒有制定簡別受歸依者的能力。受五戒的情形不同,所以必須問受戒者的決擇。」
「簡」就是簡擇要受的戒條,「略」就是略去不要受的戒條。
回答的文中分兩部分:
一、答覆受翻邪三歸不須簡擇。「覆疏」就是反覆解說開導三歸依的道理。「舊跡」就是在希欲翻邪向善之前的習氣。
二、「五戒不爾」以下,回答五戒必須簡擇的道理,又分兩部分:
一、彰顯三歸與五戒兩者之間的差異,分二:
一、受五戒者先前曾經受了翻邪三歸,不必考慮退失歸依心。
二、五戒是入聖道的大門,所以必須簡別清淨的受法器。五戒是成就聖道道果的基礎,一旦有虧損的話,三乘果就沒有了依託。恐怕受戒者稍有輕忽就違犯戒條,所以必須簡擇要受的戒條,略去不要受的戒條。
二、「仍隨分受」以下,說明應依據受戒者的決擇為主。因為儘管受戒者本身清淨無遮難,還是必須衡量他的心力,承許受戒者隨分受戒。由於授戒師很清楚受戒者可能會違犯所受戒條,必須簡別受戒者,所以說由此可知隨分受戒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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