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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註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 《業疏》釋云:「告令戒體者,令知得時節。不比由來說後戒相,方云受戒也。」 《濟緣》釋云:「《多論》云:有言三歸竟,說一不殺戒,爾時得戒,以勢分相著,本意受五故。有言:說五戒竟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彼論自云:諸說中,受三歸已得者,此是定義。即今所取也。」
消文:
律祖在《羯磨》中加註說:「授戒師在完成三授之後,告訴受戒者說:剛才完成傳授三說三歸,就是你獲得戒體的時間。緊接著又授你三結三歸,是叮囑你的戒體已有所歸。」
律祖在《業疏》中解釋前引《羯磨》之註。
「告令戒體」的目的,是要告知受戒者獲得戒體的時刻,不同於向來所說,要到後面宣說戒相時,才說受戒而得戒體。
元照律師特別在《濟緣》中解釋《業疏》的內涵。
元照律師引用《薩婆多論》來說明:有人主張在三結三歸之後,宣說第一不殺戒時,才得戒體,理由是五戒條文分明,而受戒者的本意,為的就是要受五戒。
也有人主張:要到五戒宣說圓滿之後,才得戒體。
律祖考慮到會有人執著這些主張,所以特別提出來。
《薩婆多論》當中自己也說:「得戒體的時節有許多主張,受三說三歸之後的下一念,即得戒體,這是獲得戒體時簡的定義。」這就是南山宗所採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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