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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如律文中皆自誓受者,《多論》文云聽五眾受。兩俱得也。」 《濟緣》釋云:「本律、《智論》皆聽自誓,《多論》、《俱舍》並制從他。雖云兩得,準下八戒無師故開,有則不許。」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說:「在《四分律》的文中,有提到五戒、八戒都開許自誓受,《薩婆多論》的文中說,必須依出家五眾受五戒、八戒。所以兩種情況都是開許的。」消文者按,簡單的說,自誓受就是自己在三寶面前,照著儀軌唸誦而受持。但是先決條件是要附近沒有適合授戒的出家五眾,才開許自誓受。如以下《濟緣》之解釋。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解釋說:「《四分律》、《大智度論》都開許自誓受五戒、八戒,《薩婆多論》、《俱舍論》則只開許依出家五眾受五戒、八戒。雖然律祖在《業疏》中有許「兩俱得」,但是依據八戒的儀軌,自誓受只限於沒有適合的授戒師的情況下,才開許,有出家五眾的可從的話,則不許自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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