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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毘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 《資持》釋云:「下品中《毘跋律》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 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 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
準沙彌篇三位者,即今編中別行篇三觀之文。
消文:
律祖在《事鈔》中引《毘跋律》宣說下品心的行相。
《毘跋律》說:「如果有人說,我現在發心證菩提,是為了要救拔一切眾生,因為眾生都愛惜自己的壽命。以這種意樂受戒的話,是下品心。雖然能獲得佛制的戒體,但是這並非最殊勝的戒體。」消文者按,「下」中上品亦作「軟」中上品。
元照律師在《資持》中解釋說,在談到下品心時,特別指出,藏經目錄中找不出《毘跋律》。而《毘跋律》中提到的「求道」,這是指受戒者所期待的果報。消文者按,依受戒者所發下中上品心,而有小中大果之別。
當中又提到「救眾生」,這是指受戒者所應修持的業行。
然而雖然都是救拔眾生,但是修持的業行卻有深淺之別。約略可分三種層次:一、不傷害眾生的命;二、以法布施引導眾生;三、令眾生究竟成佛。
這三種層次,前前不得後後的果,而後後必兼得前前的果。
就意義上來說,第一種層次只是維護眾生的性命,並不能令眾生獲得解脫。因此,這是小品心,只是二乘人的發心。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求道」內涵,得到的果報是小乘果。
第二種層次指的是中品心所修持的業行,透過佛法了解自利利他的道理,這樣還不能究竟成佛,屬於小菩薩的修持。雖然期待的是佛果,但是所修持的只是中士道,能得的果,雖然比起第一種層次殊勝,但是比起第三種層次,卻還是屬於下劣果報。
第三種層次指的是上品心所修持的業行,它能引導眾生證得涅槃,一同成就無上的佛果位,這是大菩薩的業行。
以上所說三種層次,相當於「沙彌篇三位」所說的三種觀法。學戒的行者最好明辨下中上品三心所期待的果報,所修的行與所證的果,內涵界限都要清楚。」
弘一律師特別指出,「沙彌篇三位」,是指本《略編》p. 246L02中的〈別行篇•第六門出家宗致•第一章出俗本意•第六節明出家已行聖道行〉中所說的三種觀法:一、小乘人行;二、小菩薩行;三、大菩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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