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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 《資持》釋云:「良以無作假作而生。既非色心無由表示,必約能領顯戒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之體定知增上,故云有分齊也。」
消文:
律祖在《事鈔》說:「照這樣思惟,可以知道自己的發心行相,是屬於哪一品的範圍,就明白自己將感得哪一品的戒體。」
元照律師在《資持》解釋說:「確實是由於無作戒體必須藉由作戒儀軌才得生起。既然戒體非色法,也非心法,就無從顯現出來,那麼就必須透過能領受的心來顯現戒體的優劣。前面說明過上品心所期的行果非常遠大,必定知道所領納的戒體是上品戒,所以說,發哪一品心,就得哪一品的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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