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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疏》云:「若準《多論》:五戒三歸,不具分受,則不得戒。縱引經證謂持二三,不言受體。如是釋者,義有未融。如比丘受具,不能全持,可名少分? 《成論》云:有人言,五戒木叉唯頓無漸,此事如何?論答: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善生》所列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滿分是也。準斯明漸,五師受一,得戒不疑。如薄俱羅唯受不殺例也。」 《濟緣》釋云:「第二法中,初科,受緣漸頓中,初文,初引彼計。不具分受,謂不受五而受一二,則不發戒體。縱引經者,論家防難,即下《善生》明分五受。彼謂受時具發五戒,但由隨中持有多少,故有一分少分等。 如下,躡斥。謂若許受體具五,隨行不具,而名少分,即應比丘具受分持,得名少分比丘耶?當知全分定約受體耳,融,通也。 次《成論》中,初牒前義以為問端。頓謂具受,漸即分受。答中,正答,律儀即戒體。善下,引證。分即支義,五法一體,總中彰別,故名為分。準下,義決。以前三歸不許互闕,異師別受並判不成,恐謂同彼,故準決之。薄俱羅此翻善容,以彼好容儀故。婆羅門種。天竺國人。昔毗婆尸佛時,曾作貧人,持一訶梨勒果施病比丘,服訖病癒。以此因緣,九十一劫天上人中受福快樂。今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惡之,嘗就母求餅,被投於餅爐,父見救之,火不能死。又嘗從母求肉,被投釜內,湯不能死。又嘗牽母衣,被推於河中,大魚吞之,會父買魚剖腹,了無所損,水不能死,屢害不死。後求佛出家,得阿羅漢。年一百六十歲,未曾有病。蓋從昔嘗持一不殺戒,故受斯報。準知分受,理無所疑。」
消文:
律祖在《業疏》中分析多宗與成宗對於五戒可否分受之異見。
根據《薩婆多論》的主張:五戒三歸如果不具足滿分受,則得不到五戒戒體。雖然引經證明可持其中的二、三條戒,但是並沒有說那樣可得戒體。如是釋者,義有未融。如比丘受具,不能全持,可名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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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成實論》的主張:對於五戒別解脫戒法唯有頓受(即滿分受)而無漸受(即一分、二分、少分或多分)的這件事,《成實論》的回答是:受戒者隨其所受一戒、二戒、或三戒,都得戒體。這就是《善生經》所列的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滿分。根據《善生經》所說的這個道理,就算分別從五位授戒師各受一戒,也能獲得戒體,這是毫無疑問的。譬如薄俱羅尊者,他只受一不殺戒而得五不死的公案。」消文者按,「木叉」,全名「波羅提木叉」,即漢譯「別解脫」。薄俱羅,又作薄拘羅,佛陀之弟子之一。《玄應音義》卷二十五云:「持一不殺戒,得五不死者也。」《薄拘羅經》曰:「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以來八十年,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者,未曾憶服藥乃至一片訶梨勒。」餘詳《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賢愚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四等。所以,《薩婆多論》主張五戒必須全受,但是《成實論》的主張是可以分受,這也就是「木叉」的涵義:別別解脫。訶梨勒,《本草綱目》云:「樹似木梡,花白,子似梔子。主消痰下氣。來自海來舶上,廣州亦有之。」又T24, No. 1488《優婆塞戒經》卷第三〈受戒品第十四〉:「若優婆塞受三歸已。不受五戒名優婆塞。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歸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歸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
元照律師在《濟緣》中解釋《業疏》的內容:
第二法中,初科,受緣漸頓中,初文,初引彼計。
祖律引《薩婆多論》中所說的「不具分受」,要表達是說如果不受五戒而只受一戒、二戒,是不會感發戒體。
接下來說「縱引經證謂持二三,不言受體」,是論主為了預防有人問難,才引經證成。指的就是《成實論》所提到的《善生經》有明說五戒可以各別受。但是《薩婆多論》特別解釋《善生經》,強調受戒的時候,是必須滿分受,才能發五戒戒體,但是受戒者可以由其中決定持有多少條戒,所以才有所謂的一分、二分、少分等等。
如下,躡斥。謂若許受體具五,隨行不具,而名少分,即應比丘具受分持,得名少分比丘耶?當知全分定約受體耳,融,通也。
其次,在《成實論》中,初牒前義以為問端。有提到「頓、漸」,「頓」是指具受,也就是滿分受;而「漸」是指分受,也就是一分、二分、少分、多分等。
答中,正答,律儀即戒體。善下,引證。分即支義,五法一體,總中彰別,故名為分。準下,義決。
不過,在翻邪三歸的時候,特別指出三歸依必須全受,不承許缺一、缺二,所以從不同師長分別受一歸依,都判為不成歸依。
因此唯恐有人誤以為同三歸依那樣,所以在此特別說明:五戒是可以漸受,而且都可得戒體,是毫無疑問的。
元照律師特別介紹「薄俱羅」尊者,是梵語音譯,漢譯為「善容」,因為他有好容貌和行儀。(消文者按,如《法華文句》卷二云:「色貌端正,故言善容也。」)婆羅門種姓,天竺國人。尊者在毗婆尸佛時,家境貧窮,曾拿一顆訶梨勒果布施給生病的比丘,那位比丘吃了那顆訶梨勒果,就痊癒了。由於這個因緣,尊者九十一劫以都受生天趣、人道中,受用福報快樂。這一生受生婆羅門家。母親很早就過世,後母非常厭惡他,嘗就母求餅,被投於餅爐,父見救之,火不能死。又嘗從母求肉,被投釜內,湯不能死。又嘗牽母衣,被推於河中,大魚吞之,會父買魚剖腹,了無所損,水不能死,屢次陷害他都害不死。後來求佛出家,證得阿羅漢。活到一百六十歲,未曾生病過。這是由於往昔曾持一不殺戒,所以感得這樣的果報。由此可知,五戒是可以分受,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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